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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美术出版社将赠画卖掉 | |
发起人:cqq 回复数:0 浏览数:13610 最后更新:2013/5/30 22:16:47 by pette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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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q 发表于 2013/5/30 2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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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美术出版社将赠画卖掉 日前,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王璜生发微博称,他在2000年赠送给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20周年社庆的贺画被拍卖了。此外,关良、杨之光等赠画也成了拍品。“实在太没有文化操守和基本道德底线了,广东岭南的文化底线在哪里?”王璜生感到不解和愤怒。
把画家的赠画卖掉,难怪画家一肚子火。赠画与卖画,大雅与大俗,反差太大——画家出于情谊,给对方赠画,是大雅;对方却看中画作的价值,将其变现换钱,是大俗。雅事遇上俗人,形同林妹妹嫁给焦大,令人反胃。今次事件并非个案,看看各类拍卖会,赠品上拍的情形还真不少。 仅从法律层面论,书画人赠与作品后,便丧失其所有权,受赠人有权处分该画作。除非当时赠与人先附设条件,明确表示不得出售、转赠等。也就是说,出版社卖掉画家赠画不存在法理困境,官司没得打。不过,法律之外,还有情义、操守、道德。将画家给自己的赠画卖掉,即使合法,也不可为,为之则显得没情、没义、没节操。如此不重情谊的单位,怎能获得艺术家们的信任与尊重?下次搞雅集、庆典,还会有画家来捧场、赠画吗? 岭南美术出版社顶着压力,将“家底”翻出来卖掉,似乎也很“无奈”,据说是出版社一些退休干部要求提高待遇,卖赠画是为了解决老干部待遇。穷则思变,无可厚非,“变”也要有个度,守住底线才行。穷就可以将别人对你的信任、情谊卖掉吗?将赠画卖掉,能解决多少问题?今天可以卖赠画,明天又要卖什么?用这种方法解决老干部待遇,乃下下之策,得不偿失。 退一步说,实在无计可施,必须要卖赠画以解燃眉之急,至少也应该在事前与画家本人沟通,征得对方的理解与同意,光明正大地卖,而不是偷偷摸摸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