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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钟书信件尚未决定是否拍卖
发起人:pettev  回复数:0  浏览数:11594  最后更新:2013/5/30 22:21:21 by pett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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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tev 发表于 2013/5/30 22:21:07
钱钟书信件尚未决定是否拍卖
  将拍卖钱钟书及其夫人杨绛信件及手稿的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今天表示,公司还没有决定是否将取消拍卖这批信件、手稿。
  近日,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称将于6月21日举行的春拍中,拍卖“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这批手稿中涉及已故著名作家钱钟书及其夫人杨绛、女儿钱瑗的数十封私人信件。此事 一经曝光,即遭到杨绛反对。她发声明表示,希望立即停止侵权,否则“会亲自走向法庭,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利”。
  据了解,《也是集》于1984年由香港广角镜出版社出版。而这批书信主要是书籍出版期间,钱家与时任《广角镜》总编辑李国强的私人通信。作为钱钟书书信手稿收藏人,李国强曾对媒体称 ,自己与钱家私交很好,书信是钱家赠与自己的。面对指责,李国强回应称拍卖不是自己所为,暗指另有他人。但截至目前,他并未透露到底是谁所为,而拍卖公司也同样守口如瓶。
  中拍协:希望委托人能充分尊重杨绛先生的意愿
  29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对此事件回应称,深切理解并尊重杨绛先生的感受和反应,希望委托人能充分尊重杨绛先生的意愿。
  中国拍卖协会表示,“我会深切理解并尊重杨绛先生的感受和反应。鉴于由此给杨绛先生带来的困扰,一方面我会正协调相关人士,希望委托人能充分尊重杨绛先生的意愿;同时,建议并督 促当时拍卖企业积极融通各方,在法律的框架内,秉持杨绛先生一贯遵守的‘对文化的信仰’和‘对人生的信赖’精神,使问题尽早妥善解决。”
  国家版权局:拍卖涉及侵犯多项权利
  同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也就此事件涉及的著作权问题发表意见指出,钱钟书私人书信将被拍卖的行为可能涉及侵犯物权、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多项权利。
  中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就此事件涉及的著作权问题发表意见指出,就著作权问题而言,书信作为文字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即写信人。拍卖活动的相关行为方在对信件进行 处分的时候,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得对书信做著作权意义上的任何利用,否则涉嫌对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比如,将书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公之于众,就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拍卖公司:尚未决定是否取消拍卖
  30日,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中新网,对于29日中国拍卖协会及国家版权局对此事的表态,目前公司没有回应。
  当被问及是否会取消原定于6月21日的拍卖时,该工作人员仅称现在市场部和老总都不在,公司还没有决定是否取消拍卖这批信件、手稿。
  对于何时会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回应,该工作人员以不知情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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