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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吁杜:绝破坏文化各种怪现象 | |
发起人:pettev 回复数:0 浏览数:14124 最后更新:2012/3/11 21:48:28 by pette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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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tev 发表于 2012/3/11 21: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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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吁杜:绝破坏文化各种怪现象 “建设性破坏”、“保护性破坏”、“拆除式维修”……近年来这样的文化自残事件在中国屡有发生。 11日上午,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16位委员作大会发言。陈福今代表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发言时“剑指”上述文化怪现象。“这反映出在如何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如何科学保护文化遗产方面,仍然存在法律、制度上的缺失以及认识上的误区。”
陈福今建议国家成立统一高效、职能明确、分工到位、协调有序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制,统筹管理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工作。 陈福今特别指出,要合理利用文化遗产,防止过度开发文化遗产。尊重历史事实,少些“演义”,少些“戏说”,争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要保真打假,加大执法力度,反对制造假古董,在鉴赏、评选、收藏活动中不给赝品以立足之地。 近一个时期,中国建立各类文化公益组织,兴办文化非营利机构,呈现出快速增长势头。但实践中,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事业仍面临登记管理体制不畅、相关法律政策不配套等诸多障碍。 杨澜在代表她和万捷委员联合发言时说,要建设开放、充满活力的文化,就需要建立开放、充满活力的文化体制。建议改革现行登记管理体制;加快公益立法,明确文化公益组织的非营利性质,加强对文化非营利机构的设立、运营、问责、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监管,规范其信息公开办法,以社会监督保证其服务公众的基本属性,惩治违法营利行为。 “必须看到,中国金融支持文化产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闫冰竹委员在发言时指出,具体表现在:文化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不成熟、不规范,还没有整合形成较强的产业竞争力,很难得到资金支持;商业银行仅靠贷款利息,无法覆盖文化企业可能产生的高风险等。 闫冰竹提出以政府为平台、构建信息共享机制等四点建议,为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支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