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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投资2500万元的影片《白鹿原》被广电总局叫停拍摄,投资方净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起诉拍摄单位北京紫金长天传媒文化有限公司,要求紫金长天传媒承担违约责任,返还投资款300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正式受理此案。
净雅食品公司是中国餐饮百强企业,2007年4月与紫金长天传媒签订了影片《白鹿原》的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投资、摄制电影《白鹿原》,总投资暂定2500万元,净雅食品公司出资1000万元。2008年《白鹿原》被广电总局叫停,净雅公司遂起诉紫金长天传媒违约。净雅公司在起诉状中称,净雅公司按约先履行了300万元的投资义务,可是紫金长天传媒在媒体宣传中未体现净雅公司出品方的身份,影片在拍摄过程中,未体现净雅公司出品方身份及署名,未邀请净雅公司参加任何媒体宣传活动,致使其通过该影片推广自身形象的目的无法实现。净雅公司认为《白鹿原》现已被广电总局叫停,至今无法拍摄,双方也不可能继续合作。净雅公司要求紫金长天传媒退还300万元投资款。
紫金长天公司则认为,双方共同投资拍摄电影,紫金长天公司没有义务返还净雅公司的投资款。因国家对影视政策之原因而导致该电影拍摄中止,属于不可抗力,双方应按约定的投资比例共同分担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