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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曾应该接受正常的文艺批评
发布时间:2011/9/7  阅读次数:5874  字体大小: 【】 【】【

 2010年5月,上海《文汇报》鉴藏版“争鸣”专栏发表郭庆祥署名文章《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该文中,四个月后,范曾以名誉被侵害为由将郭庆祥和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在《文汇报》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原告名誉精神损失费500万元。

  6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名誉权纠纷案进行了审理,法院判决《文汇报》名誉侵权责任不成立,但“对刊载的文章未严格审查,存在一定过失”。一审判决后,郭庆祥当即宣布上诉,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虽被判不存在侵权,但认为判决结果是错误的,也向法院提交了上诉书。    

 9月6日,备受关注的著名画家范曾诉郭庆祥和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名誉侵权案二审在京开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当天采取不公开审理方式,当庭没有宣判。上诉人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和郭庆祥均表示,无论二审结果如何,都将上诉到底,而范曾代理律师则拒绝接受采访。一场由文艺批评引发的官司,影响力远未结束。

  范曾状告郭庆祥案引起广泛关注,一审判决后,文艺界尤其是文艺批评界反响强烈。  

  原人民日报副总编周瑞金说,一审判决令人惊诧,是“对本已命悬一线、极其脆弱的文艺批评的致命一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认为,事实是唯一的,观点是多元的,既然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判断我们评论和意见,法院又怎么能把某一个立场当做法律来强加于全体人身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认为,郭庆祥的批评是正当的,名誉权侵权主要是诽谤和侮辱的问题,他认为诽谤要传播一个虚伪的事实,侮辱是说一些言论或者做一些动作让人特别没有尊严的情况,但它们的前提都是言论自由或者是表达自由。      
    
范曾弟子:任何评论都能接受  

   郭庆祥在一审中用来证明范曾流水线作画的图片证据来自范曾的弟子崔自默。崔自默曾撰文反驳郭庆祥,称只有大家才能够进行这种流水线的创作方法。  

  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崔自默表示,希望双方能进行和解,并声称范曾本人可能也希望和解。针对“郭文”是否属于正常的文艺批评,崔自默认为,对艺术作品的任何言论都属于文艺批评的范畴,都是合理的,至于所有词汇是否涉及侮辱,他认为每个人的感受不一样,对于“郭文”,范曾认为这是侮辱,郭庆祥认为不是侮辱,双方坚持自己的观点都能理解。但他表示自己能够接受批评,并且认为文艺评论中没有侮辱、没有对错,只有观点。  

网络投票结果:79%的人认属于正常的文艺批评

  新浪网近期针对此事件进行了一次投票,截至9月4日,共有3626人参加了投票,投票结果显示:79%的人认为郭庆祥对范曾的批评属于正常的文艺批评;14.1%的人认为不属于正常的文艺批评,另外有6.8%的人认为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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