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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在中国漫延 学术歪风何时休?
发布时间:2010/7/7  阅读次数:15952  字体大小: 【】 【】【

     前有当代艺术家蔡国强“复制再创作”的大型群雕《威尼斯收租院》,1999年第四十八届威尼斯双年展获得了最高奖项“国际奖”。目前又有清华教授汪晖被指抄袭的事件。这几年连续出现的学者、教授抄袭成风令中国感到无限的危机,一个凭抄袭发展的国家,一个没有创新意识的国家必然是永远走在世界最后的国度。

清华教授汪晖被指抄袭

  2010年3月25日王彬彬在《南方周末》发表《汪晖〈反抗绝望〉的学风问题》,指出《反抗绝望》一书存在剽窃问题,引起学界普遍关注。4月8日,《南方周末》刊发了项义华的文章和两位网友所做的调查,补充了《反抗绝望》涉嫌抄袭的证据。有学者认为,《反抗绝望》虽然屡次再版,但毕竟是一本写于20年前的旧书。王彬彬遂又查核了汪晖的近著《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认为该书也涉嫌抄袭。这些指控,引起海内外学术界很多议论。

资料图片  来源:《西安晚报》  制图/李平选

  熊丙奇4月2日在《东方早报》撰文提出:“王彬彬教授已公开撰文批评汪晖的《反抗绝望》一书存在严重抄袭现象,这不应该只停留在‘媒体辩论’——媒体评价终究不是学术评价;也不是由几个专家表态拍板——几个专家的意见也只是个人意见,而应该由学术机构进行调查、认定。这个学术机构,就是汪晖当年读博士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学位委员会。虽然博士学位已经授予20年,但学术不端的责任追究,并没有时限……应该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组织独立的调查委员会,通过调查、听证,以鉴定汪晖的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如果没有抄袭,学位委员会可以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如果存在抄袭,学位委员会当作出取消博士学位的处理。”  
  

  林毓生6月6日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说:“国际上,……如果一旦涉嫌抄袭的事件发生了,握有公权力、负有行政责任的校长、院长会很快组织‘调查委员会’,任命享有清誉、具有公信力、与涉嫌抄袭者和被抄袭者没有关系的第三者为‘调查委员会’委员,授予‘调查委员会’独立调查之权。在调查过程中,当然会给予当事人向‘调查委员会’详尽说明的机会。……中国学术界最近一再声言要与世界学术接轨。如果这不只是一句口号的话,我认为负责督导校内学术发展、维持学术秩序的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院长与清华大学校长,有政治与道德的责任尽速成立‘汪晖涉嫌抄袭调查委员会’,根据调查报告作出符合上述原则的决定……。中国学术界庶几可以走向良性循环。”

  易中天6月7日在《南方都市报》上发文说:赞同林的主张,“应该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汪晖涉嫌抄袭调查委员会’,来审理此案。因为非如此,不能还汪晖一个清白,如果他当真清白的话。这可不是虚情假意。实际上,在我看来,端正学风固然重要,保护人权也同样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是借此机会,建立防止学术腐败的有效机制,制定解决学术争端的游戏规则。……这个‘专门委员会’……应该是客观、公正、中立的。因此,甭管是谁建的,挂在谁的名下,都应该是‘只对公众和事实负责’的‘独立机构’。……可以考虑聘请理工科教授和海外学者参加。……委员会名单应该公示。……委员会的惟一任务,是弄清事实,即根据《著作权法》和国际学术惯例,讨论‘汪晖抄袭’的说法是否成立。与此无关的话题,比如汪晖的学术成就等等,均不在讨论之列。……表决和撰写结论时,应实行‘实名制’。”

  事件发生距今已3个月,其间不断有学者呼吁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清华大学组织调查委员会,但是至今未见回应。汪晖对上述批评迄今也没有任何回应,但他曾表态,希望能由学术界内部来解决。为对汪晖教授负责,澄清这一争议,结束莫衷一是的状态,走向良性循环,我们支持熊、林二位的建议,联名要求中国社科院和清华大学迅速答复,履行职责。我们也同意易中天的主张,在组成调查委员会时,应邀请贵院、贵校之外的学者,乃至海外学者参加,公示委员会名单和调查结果。我们同时要求,调查结论以及各委员投票意向最终能公布,以示公开、公正,接受公众监督。  

华大教师状告四川美院美术学系主任高明潞抄袭  

       认为知名艺术策展人高明潞提出的“意派”理论抄袭了自己的作品,在华侨大学任教的刘向东一纸诉状将哈佛大学博士、美国比兹堡大学教授、四川美院特聘美术学系主任高明潞和出版社告上了法庭。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记者1日获悉,该案将于本月6日开庭审理。

  刘称,2007年底至今,高明潞在《意派论》、《意派——世纪思维》等书及其它系列文章和谈话中涉嫌抄袭刘向东写于1986年的《纽式艺术》、写于1999年的《纽式》及写于2007年8月的《象象主义宣言》三篇文章。

  记者随即联系了刘向东的代理律师孙海潮。孙律师表示,目前本案证据比较充分,高名潞的抄袭行为对刘向东构成了侵权,两家相关出版社也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同时律师透露,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于本周一(6月28日)就此案开预备庭,召集双方到庭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和谈话,被告方之一高明潞曾表示要反诉刘向东诬告,但这一请求随即被法院驳回。

  刘向东介绍说,自己与高名潞本是莫逆之交,两人因“1989现代艺术大展”结缘,经常进行学术交流与切磋。2007年7月,刘向东无意中将自己“象象主义艺术”的构思透露给高名潞,后又因举办个展把相关资料交给高,没想到会被抄袭

  刘向东说,“早从1980年前我就开始酝酿、积累“象象主义艺术”这个概念,由此写出了《纽式艺术》、《纽式》、《象象主义宣言》等多篇文章”。2008年前后,高明潞提出了“意派”理论,并根据这个思想不断发表文章,举办相关项目、活动。刘经过反复对比后指出,高关于“意派”方面的论述,明显抄自“象象主义艺术”,是在自己“象象主义艺术”和“纽式”理论基础上的发挥和评论。因此,高名潞所谓的“意派论”完全可以理解为自己的“象象主义艺术论”。

  刘向东认为,正是剽窃了自己的“象象主义艺术论”,高名潞才提出了与之相类似的“意派论”。于是他将高名潞及曾经出版过高名潞“意派论”的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讨回公道。    

收租院今天谁“收租”

罗中立笃信不疑的,莫过于心中的艺术,以及作为艺术家的忧患。所以,5月的某个夜晚,一个电话彻底地搅乱了他原本静谧的星空。

电话是美术批评家王林打来的,他所叙述的是这么一出跨越时空的“艺术闹剧”———

在第48届威尼斯双年展上,创作于上个世纪60年代中国的大型雕塑作品《收租院》,竟然再度复现。不过必须强调,它这次是以“行为艺术”的面目登场,并且更名为《威尼斯收租院》。其作者,确切地说是“导演”,为旅美日籍艺术家蔡国强。

“不是看雕塑,而是看做雕塑。”

之于《收租院》的另类整合使得该双年会展的主持人哈若德·塞曼,携同其他组委会成员将唯一的金奖慷慨奉送到这位蔡国强先生手中。而《收租院》原作和原创的19位作者则完全被挡在了威尼斯的视线之外。

通完电话,现任四川美术学院院长的罗中立枯坐不语,流露出的分明是当年他那幅著名油画《父亲》中的忧郁神情。

事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说:“威尼斯双年展是享有国际盛名的重要展事,遗憾的是其组委会及主持人塞曼以及参展艺术家蔡国强却无视国际公认的知识产权,贸然侵犯《收租院》著作权。这种行为必将引起国内学术界、新闻界和文化界的公愤。”

故此,上月末,作为享有大型雕塑《收租院》集权著作权的四川美术学院向媒体宣称:因为《收租院》在海外遭受侵权,将联同原作者一道起诉意大利威尼斯双年展组委会、展览主持塞曼及获奖艺术家蔡国强。

一场事关文化著作权的捍卫战,就此打响。

收租院VS威尼斯收租院

也许,对于20世纪70年代出生的中国人而言,《收租院》完全是个陌生的名字,甚至其中的不少人不会将它与中国的现代派艺术联系起来。然而,但凡经历过“十年动乱”、“红色年代”的人,对雕塑《收租院》可谓尽人皆知。在他们看来,与其说《收租院》是当代中国艺术史上的宏篇巨制,不如说是一段真实的历史钩沉。因为它强烈地传达着那个年代的文化信息,它使得多少从那个时代过来的人联想到了如烟的往事。

《收租院》创作于1965年,系当时出于“忆苦思甜”的教育目的,选取了解放前四川大邑县庄院主刘文采武装镇压、鱼肉百姓的史实,集体创作而成的泥塑群雕像。大邑县因为有了这组雕塑,成为当年进行“阶级教育的活地方”。

据了解,《收租院》的原创人员有19人,起先大邑县地方文化局选派当地的民间艺术十余名进行创作为随后四川美术学院排出四位艺术家协助,创作团体的人员配置充分体现业余与专业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风范。

这群艺术家多为美院毕业或是在读学生龙绪理则是将此作为毕业作品来完成的。在人头上占绝大多数因此四川美术学院理所应当地被坐上原告席。

据了解当年他们借用川剧团演员装扮,然后根据化装剧照来模拟塑造形体,在现场制造仿真效果。作品中有人物114人,道具108件,分为26组情节,全长近100多米。《收租院》根据当时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要求———“典型化”:地主阶级凶恶、阴毒的形象,与农民阶级悲惨、受压迫的形态强烈对照,藉此强调阶级斗争观念。

特殊的历史背景赋予了《收租院》特殊的文化价值。据当年《红旗》杂志称,它是与样板戏齐名的“样板艺术作品”。于是,各地纷纷兴起复制热潮,观摩者更是络绎不绝,用今天的话来说即“人气飙升”。

那么,再让我们举目远眺意大利,看看《威尼斯收租院》又是怎样一派景象。

众目睽睽,蔡国强一声令下,10个“艺术打工仔”便开始制做泥塑。注意,这个“做”的过程就是“行为艺术”。整件作品几乎看不到蔡先生的身体介入,不仅雕塑是由这10位中国雕塑家所为,走马灯也是直接买来的,草图则更是便当一照着《收租院》原版拷贝。

当众多艺评人士还在绞尽脑汁,苦苦玩味面前的这件活化作品的内涵之际,大会评委已率先肯定了蔡国强的大胆尝试,并向他颁发“大会国际奖”以兹鼓励。

在艺术的天平秤上,复制出的《威尼斯收租院》,仅仅是凭借蔡国强的灵魂一闪念,仗着“行为艺术”的看家本领,接受了国际美誉和巨额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当蔡雇佣来的10个艺术家之一的,并且也是唯一个参加过1965年《收租院》原创的19位作者之一的龙绪理大梦初醒,提出质疑的时候,蔡国强抛出这样一句话,“奖金统统是我蔡某的,你们只是我的工人。”

“我突然感觉他才是被复制成‘行为’的刘文采。”事后,龙绪理回忆说,“之前,我还蒙在鼓里……”

难怪台湾《艺术家》杂志戏谑地说:“很诡异的是,老师傅指龙绪理与其助手能以同样班底重复几次每一次岂都不是成了一个时空的绝唱”

塞曼的潘多拉之盒

作为人而言,蔡国强确实有聪明过人之处。他清醒地窥探出智取威尼斯的门道,更深谙一点:展览艺术主持哈德若·塞曼早有东方主义情结。

据美术批评家王林先生介绍,早在1972年,在德国卡塞尔文献展时,塞曼就对《收租院》颇感兴趣,极力想邀请《收租院》全套在卡塞尔展出;并且那次是盛邀原作者全体去复制。遗憾的是中国正值“文革”动乱,国门自闭,大搞运动的双手腾不出一只来与资本主义进行艺术交流。

1999年,时隔27年之后,塞曼依旧是抛不去往日宿愿。于是瞄准了华裔但却日籍的艺术家蔡国强,让他在中国国内招兵买马,奔赴意大利参加48届威尼斯双年展,并且让他作为“种子选手”登台亮相。

之前,蔡国强就以创作手法的标新立异而小有名气。比如说,其早期作品是通过火药爆破,在画布和纸上留下痕迹。近年来又以装置、观念和行为为主,偏好主题先行。

蔡国强似乎已经参透塞曼手里潘多拉盒子中的秘密,于是偏偏选择在文革中1967年极“左”思潮影响下,修改过的《收租院》。

“他的目的是让人误以为这是‘文革《收租院》’、‘典型的文革作品’。”四川美术学院雕塑系教授王官乙《收租院》主创作者之一认为蔡国强是欲将作品由文革前变成文革中,借此来适应当前西方人对于文革作品的好奇心和收藏热,龙绪理不仅成了文化打工仔还成了政治上的讽刺对象。”

而塞曼却认为,“在中国有一种政治艺术,我挺喜欢。你想,在那里生活,拥有毛泽东到邓小平那样一段历史,这实在让我着迷。”

《收租院》,这个曾教育过无数中国人,拥有过辉煌历史的艺术品就这样被拿去西方复制了,就这样被整合得非驴非马,就这样被西方人的政治、艺术视角误读了,就这样幽灵般匆匆上场了……

“这是艺术的一种悲哀。”罗中立忧心重重地说。

说法,我们讨定了

日前,四川美术学院成立了由王林、王官乙等学院教授负责的专门小组,拟定草案、准备上诉。西南政法学院对待此事持支持者态度,并无偿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山雨欲来风满楼。’”王林这样对记者说,“这场官司必打无疑,我们无论如何也要讨个说法。同样,这也是个探讨学理、法理的契机。或许,这并不单单是针对蔡国强、塞曼等几个人的,对于集体著作权的保护本身就是值得学术界、法律界、世界文化界研究探讨的话题。”

为《收租院》讨说法,在王林、王官乙等教授看来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其一,著作权问题。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剽窃抄袭他人作品并获得个人名利的做法在《知识产权法》中指明了是“严重的侵犯行为”。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死后50年,而《收租院》原作者有19位,仅有3位过世。这与杜桑在达·芬奇的《蒙娜丽莎》嘴上画两笔胡子不一样,后者作品保护期已过。”

其二,《收租院》具有重要意义,在当代美术史上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作为超级写实主义艺术,《收租院》以其文学性、连环画似的叙述手法,以其众多人物相互关系的组合性,以其作品和真实场景的直接结合,成为这类艺术倾向中特色鲜明的作品。而超级写实主义和波普艺术是六七十年代的产物,比《收租院》晚。

其三,19人共同创作的《收租院》不是个人行为。蔡国强在威尼斯双年会上做的中间一部分,是对《收租院》完整性的取消和浪费。原作者不允许。

署名权、完整权、财产权、集体著作权……既已被破坏,那么“讨说法”自然是情理之中的事。目前,起诉专门小组必须斟酌的是在哪儿打这场官司。

是在意大利双年展地点德国塞曼老家美国(蔡国强旅居地)还是在日本蔡的国籍

“不管在哪儿打,怎么打,我们都志在必赢。”王林先生满怀信心地告诉记者,“索赔肯定会是个天文数字,这对于国外律师事务所绝对有吸引力。”

复制者无畏

正如我们深知的:游戏是有规则的。不同的游戏有着不同的规则。“桔迁淮北变为枳。”当艺术问题被搁置在法律的试管中,很多的道理也会变得暧昧不清。

虽然《产权法》明文规定,知识的个人产权不可侵犯,然而“剽窃”毕竟与“复制”有所区别。这就好比是“照葫芦画葫芦”和“照葫芦画瓢”有差别一样。

蔡国强在北京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复制一件原有作品作为一个观念作品并不犯法,在西方的后现代主义里已经有过不少。”

“我的兴趣在于以大家都认识的经典作品,比方说《收租院》为课题来讨论,并蜕变成另一种作品形式和方法。”

据蔡国强介绍,在双年展的展厅内,与制作中的雕塑同时制作了一本小册子供人们自由取阅,这本册子配合照片图文并茂地介绍了有关原作者们的创作过程及原作的展出情况,“为《收租院》的原创作者的当年的艺术创造性也做了很多宣传。”

由此看来,蔡国强似乎“罪名”尚不成立。第一,他搞的是所谓“复制”;第二,他并没有掩人耳目,将《收租院》从人们的视网膜上抹去。然而换个角度讲,蔡国强又确实高明,因为在四川美术学院的教授们眼里,“他使的是窍术、幻术、外加商术。”

“窃”,是《威尼斯收租院》局部剽窃了《收租院》;“幻”,是“它以行为艺术的姿态蛊惑人心;“商”,是《威》作冲着“文革”在西方人眼中的价值和卖点……

就这样,《收租院》犹如钟摆,在历史与现实,东方与西方,艺术与法律之间摇摆,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当《收租院》被剥落去斑驳的历史尘埃,展示在世人们眼前时,艺术本身似乎已经不是最重要的问题。不论怎么,这个历史文化身影的复现,留给人们更多的是历史与价值的再度诠释。  


       部份资料选自《中国青年报》《新青年》《新周刊》等

来源:陈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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