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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月前,浙江台州国土局局长刘长春涉嫌受贿一案在杭州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刘长春多次答非所问,否认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刘长春的辩护人还说,被告人原是正处级领导,而仙居检察院、法院只有副处级,不能审判刘长春这个正处级“领导”。
图/唐春成
严肃的法庭上,刘长春一直滔滔不绝,自我辩护的过程始终看着早些时候准备好的手稿,辩解声音洪亮。庭审中他多次答非所问,否认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辩称只有副处级的当地法院不能审判他这个“正处级”领导。
对此,有舆论认为是刘长春不懂法,以至于在法庭上闹出笑话;也有人认为这是官员的习惯性做派,即使到了法庭上,也企图以派头十足的架势掩饰内心的怯弱。或许,这样的分析有道理。在法庭上拿腔作势固然毫无必要,那么换个姿态,痛哭流涕就应该是常态吗?
11月23日,中国作家协会发布的中国作家协会公报(2010年第3号)称,“鉴于刘长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被定罪判刑,根据《中国作家协会章程》第23条规定,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决定,取消其中国作家协会会籍。”
刘长春系原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发表文学作品150余万字,著有散文集《旅途》、《山水境界》、《天台山笔记》、《墨海笔记》、《大地笔记》等八种,诗选注《天台山历代诗选》(合著),出版《刘长春书法集》等,并获首届冰心散文奖、第二届鲁迅文学奖提名、第三届“人民文学奖”提名、第三届“华语文学传媒大奖”提名等。2004年6月,他的一篇散文作品《白鹤翔集的记忆》,曾成为浙江省高考自主命题语文阅读范文。
新华网一则题为《浙江“作家局长”涉嫌受贿近140万被起诉》的报道称,据检察机关查明,刘长春从1994年12月开始担任台州市土地管理部门的“一把手”。在担任近15年的“土地爷”过程中,在文学上颇有造诣的他在“潜心”创作文学作品的同时,为多名房地产公司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在办理农转用报批、建设用地审批、缓缴土地出让金、项目竣工验收、土地证及时发放等方面谋取利益,同时非法收受这些老板现金、房产、书画等财物共计人民币128万余元、美元1.5万元。
因受贿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刘长春,因今年2月的庭审现场而一度成为舆论中的“明星人物”。据报道,2月5日法庭上,刘长春在两名法警的押送下进入法庭后,边走边向旁听席上的50多名亲朋好友打招呼;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面对证据,他否认受贿的犯罪事实,声称自己“坚持底线”、“对的起党和台州人民”,要求法庭“还好人以清白”;2月6日上午,在控辩双方辩论结束、审判长宣布由被告作最后陈述时,他以“作报告”的姿态和语气,念完了“万言书”《我的最后陈述》,长达20多分钟时间;其辩护律师一段“副处级无权审正处级”的言论曾引发庭审现场哄堂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