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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舞蹈联合会竞赛规则(国际团体舞锦标赛)
1.团体舞锦标赛可有以下两种形式:A)标准舞 B)拉丁舞
2.比赛着装: 男子服装必须为黑色或藏蓝色拉丁舞部分: 允许男子穿彩色的服装,但每队的所有男队员必须服装颜色统一。不允许使用道具。
3.标准舞比赛队的动作编排必须是基于华尔兹、探戈、维也纳华尔兹、慢狐步舞和快步舞,并最多可选16小节任何其它舞包括拉丁舞。
4.拉丁舞比赛队的动作编排必须是基于桑巴、恰恰恰、伦巴、斗牛舞、牛仔舞和任何其它拉丁节奏,并最多可选16小节其它任何舞包括标准舞。
5.标准舞的每段独舞将严格限制在8小节以内,在整个舞蹈编排中最多24小节。此规则不适用于拉丁舞,在拉丁舞中独舞通常作为一部分。两种舞中都不允许有托举动作。注:托举动作是指一名舞者在舞伴的协助或支持下双脚同时离地的动作。
6.在所有比赛中,参赛队应由6或8对选手组成。在同一比赛中,任何人不得参加超过一队的比赛。
7.在比赛中的任何阶段,各队队员最多可以有4名替补。
8.包括入场和出场每队的表演不得超过6分钟。在此6分钟内,将评判不超过4分半钟的表演,表演的开始和结束应有明确的指示。未遵守这些要求的队可由主席决定取消比赛资格。
9.比赛必须安排来自不同国家的不少于7名有团体舞经验的裁判。
10.应使用磁带或其它音响设备。
11.必须为各队的彩排做充足的安排,为各队在舞厅安排充足的时间带音乐排练。
12.必须任命一名主席。他必须参加彩排并警告违反规则的队。如有参赛队在比赛中违反规则,他有权和裁判们协商后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在比赛时只允许使用彩排时的动作编排和音乐,比赛时不允许更换服装。
13.当比赛参赛队超过5支时,必须举行第二轮比赛。
国际舞蹈运动联合会裁判规则
“友谊和公平竞争不是法则,而是生活的准则”
●根据竞赛者的不同水平,向其解释竞赛规则。
●运用常识去确保竞赛精神不因不必要的或教条的解释方法而丧失。
●确保在赛场内外,你的言行均符合裁判身份。事实胜于雄辩。
●选手无论表演水平高低,你都应赞美他们的良好表现。
●判断时应保持一致性、客观性、中立性。带有偏见的评判将破坏竞赛的全部意义。
●避免评判自己的选手,如果无法避免,应采取客观态度去评判。
●对于不再是你学生的选手的评判,不应怀有门派偏见。
●不应宽恕其他裁判带有偏见的评判行为。
●处罚危险或粗暴行为时应采取谨慎态度。
●通过参加研讨会、专题讨论会提高你的裁判水平,并且不断了解舞蹈技术、风格和音乐的评判标准的发展状况。
●确保比赛在友好、欢乐的气氛中进行。
●不要当众对其他裁判的评判和可信度提出质疑。你的意见可以保留给由合适人选组成的仲裁委员会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