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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赵梦林分别起诉被告秀水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徽酿酒有限公司、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物中心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2003年,朝华出版社出版了赵梦林编著的《中国京剧脸谱》一书,其中收录了多幅京剧脸谱。2005年7月,赵梦林先后发现秀水投资有限公司在其投资开发的“秀水2号”广告宣传上及其网站上使用了《中国京剧脸谱》一书中“先篾”人物的脸谱;京客隆购物中心销售的“中华国粹系列”2002精选龙徽干红葡萄酒包装上使用了《中国京剧脸谱》一书中“沙悟净”人物的脸谱。
赵梦林认为,秀水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龙徽酿酒有限公司侵犯了原告对上述2幅脸谱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故起诉要求秀水投资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费用1000元;要求北京龙徽酿酒有限公司和京客隆购物中心停止侵权、北京龙徽酿酒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费用1000元。
赵梦林作品《三国人物法像》入选第六届全国美展;《昭君与呼韩邪》入选第四届全国年画展;《孙悟空大闹天宫》入选第七届全国美展。出版有《京剧脸谱》、《三国人物肖像》、《中国京剧脸谱大全》等。
2010年7月,当作为证据被出示的画册《中国京剧脸谱》缓缓展开,法庭上所有人的目光立即被吸引了过去。
“这本画册至今已再版10次了,568幅作品件件都是原告独立创作。这是对原告著作权的严重侵害!”
认为由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福建省富贵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瓷器,擅自使用了自己画册中的8幅作品,画家赵梦林将这两家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18万元。
“这个刘宗敏的脸谱,被告用了两次。”原告律师从红色的礼盒里拿出一个盘子向法庭展示。
“这套茶具确实是我们卖的,但我公司没有侵权事实。”第一被告工美集团的委托代理人明确表示,该公司是与蕾迪斯公司联合经营,双方在联营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蕾迪斯公司负责产品的来源审查,并对所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负责。
第二被告富贵红公司也承认,涉案的瓷瓶及茶具都是由其生产的,但其代理人称:“印在我们产品上的脸谱是总公司委托外面的设计公司设计的。”不过,这位代理人无法提供设计合同和相应的设计底稿。
但他随即指着原告手里印有刘宗敏脸谱的盘子说;“即便从肉眼看,这两幅图也是不一样的。首先颜色不同,另外……”
原告方律师就此回击说,京剧脸谱受保护的是勾画的笔法、线条、笔锋和位置,局部的不同明显是被告为了摆脱侵权责任故意做出的微小改动。
“原告绘制的京剧脸谱根本没有独创性,何来著作权?”富贵红公司的代理人说,京剧脸谱属于民间艺术,不应该打上个人烙印,否则会阻碍京剧艺术的发展,原告的行为带有圈地性质。
对于原告提出“侵权产品曾获金奖,被告获益巨大”进而主张18万元的巨额赔偿,两被告一口拒绝。表示连烧制的几个样品都没卖出去,并一口咬定原告是该系列产品的首个消费者和购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