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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移动端和网红经济的迅速崛起,一种新型品评大众文艺的标准正在兴起,那就是“有趣至上”。在拥挤的地铁车厢内,在人群熙攘的街头,在外卖小哥聚集的商场门口,甚至于在大学课堂上,当越来越多的人依赖手机软件寻找片刻乐趣时,这个标准正变得通行无阻。一方面“有趣”被摆放到了异常醒目的位置,在浏览、点赞和弹幕中显示它巨大的威力,进而成为人们争先恐后、竞相追逐和品评的对象;另一方面,它对这个社会的实际作用,反倒被忽视而得不到真正讨论和有效定位。
广播电视等现代大众媒介诞生以来,针对普通人势必“娱乐至死”的告诫就不绝于耳,“有趣”基本成为低俗和无聊的同义词。“有趣至上”也被看作文化平庸的新一轮表现。然而另一方面,趣味在商业逻辑中迅速膨胀,不仅成为绝大多数现代教育和商业的出发点,也成为人们自我辩护、伸张生活的重要依据。在此背后,则是对生活枯燥无聊,消费文化看似丰富多样、实则千篇一律的巨大不满和反感。
可以说,当人们被手机、网络以及背后涌动的数据流包围时,我们正充分暴露在一种叫作“有趣”的空气中。如何审视和评判它的任务却就此搁置,无从展开。对大众文化来说,这个问题却是必须面对和回答的。
崔健领衔海洋迷笛音乐节
“有趣至上”经由网络媒介和直播平台等技术开发,无论是参与文化创造,还是加入娱乐工业,准入门槛都越来越低。普通人对“有趣”的制造、参与和更新也愈加容易,当然其流通和消亡速度也一并加快。与几十年前美国电视文化产品散布全球不同,今天通过网络直播大行其道的“有趣至上”准则,具有更强大的渗透力,高度切分和支配人们的注意力。它不再坐等“沙发上的土豆”选择,而是通过算法和大数据,积极捕捉人们的关注,在吸纳社会能量的同时,以趣味对人群进行“区隔”。至此,当直播平台上某位乡村大妈也拥有自己固定粉丝群体,以此为乐甚至以此为生时,弥漫在今天社会中的“有趣至上”,成为比“娱乐至死”更为复杂的一种文化现象。对于普通人来说,平时工作和生活辛劳琐碎,缺少时间和能力去创造属于自己的乐趣,高度依赖于别人提供的即时可见乐趣,成为一种本能反应。问题在于,在工作和闲余时间日益碎片化和难以截然区分的今天,我们究竟如何看待这样的集体本能及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