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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假唱第一案”宣判 歌手被罚5万
发布时间:2010/4/6  阅读次数:14523  字体大小: 【】 【】【

 明星假唱事件还是屡见不鲜,全国“假唱第一案”宣判无疑给一些明星敲响了警钟,2名假唱演员方梓媛和殷有璨被罚款2.5万元。“假唱第一案”宣判后,网友反应不一,有人说罚的太少了,杀鸡给猴看这分量也太轻了,有人对此嗤之以鼻表示娱乐圈假唱的太多了,罚一两个根本也没什么作用。做到彻底封杀假唱,简直是天方夜谭!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演出处起草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第五十三条做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等相关处罚规定。
  “黄圣依个人演唱会”殷有璨、方梓媛“假唱门”事件,引发了多方关注。假唱事件对社会无疑都造成了恶略的影响,因此文化部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要求商演一定要真唱。真唱其实只是作为演唱者的基本素质,而对“假唱第一案”宣判的处罚也让我们看到了四川文化市场监管的手段。  

    2010年4月6日,中国内地首例被执法部门查处的假唱案件近日尘埃落定,被相关部门查处并认定商业演出过程中假唱的演员方梓媛和殷有璨,已分别向四川省双流县文体局缴纳2.5万元罚款(报道称罚款总额为5万元,两次缴清)。2010年4月4日,央视的《今日说法》栏目中,详细披露了该案的查处过程。  
  
 为何要查处假唱?因为假唱行为不是一件小事。假唱,不仅为歌手提供了滥竽充数的投机舞台,更是一种商业欺诈行为。一张演唱会门票,动辄几百上千元。观众愿意掏腰包,图的就是能近距离听听歌手的歌声。可一旦遭遇假唱,不就等于花钱买到了假货?韩国歌手张娜拉在上海宣传自己新歌时,因假唱导致很多歌迷罢买专辑的事实,证明观众对于歌手是真唱还是假唱非常计较。假唱,不仅欺骗了观众的信任和感情,也是歌手信用缺失、不讲艺德的表现。  

  信用是一个人在社会立足的基础,也是一个社会的道德基础。歌手不能“假唱”,就像医生不能见死不救、学生不能抄袭考卷一样,是最起码的个人信用。  

  假唱已成为腐蚀歌坛、败坏乐风的“文化病毒”。处罚只是打击的一种手段,信用的维护始终要靠行业自律,否则危机难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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