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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十二名委员建议恢复“上海文化艺术奖”
发布时间:2010/3/29  阅读次数:14328  字体大小: 【】 【】【

       上海市文联在1987年举办了第一届“上海市文学艺术奖”,有巴金、朱屺瞻、贺绿汀、柯灵、施蛰存、王元化、朱践耳、谢晋、周小燕等获得杰出贡献奖或特别奖,京剧《曹操和杨修》、话剧《商鞅》、电影《红河谷》、电视剧《围城》等一批作品获得了优秀成果奖。

       自2002年以来,“上海市文学艺术奖”被《上海文艺创作三品工程奖励条例》和“上海文艺家荣誉奖”所取代。来自新闻出版界的胡传海、孙颙、焦扬、祝君波、杨展业、李珺、李蓓蓓、邱孟瑜、金良年、陈军、杨健、何建华等12位委员在上海地方两会后,联名提案指出:上海在哲学和社会科学方面有“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奖”,在科学方面有“上海市科学进步奖”,作为文化艺术重地,上海却唯独在文化艺术领域方面没有政府奖项,实在说不过去。因此,建议恢复“上海文化艺术奖”。

  早在1987年,上海市文联就举办了第一届“上海市文学艺术奖”,1991年转为上海市委宣传部主办。作为市政府设立的大奖,这个奖项直至2002年举办了五届,间隔的时间有两年一次,也有四年一次。巴金、朱屺瞻、贺绿汀、柯灵、施蛰存、王元化、朱践耳、谢晋、周小燕等获得杰出贡献奖或特别奖,京剧《曹操和杨修》、话剧《商鞅》、电影《红河谷》、电视剧《围城》、长篇小说《孽债》、《男生贾里》等一批作品获得了优秀成果奖,对上海的文化艺术事业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奠定了这批作者在全国的艺术中的领先地位。但是到了2002年第五届举办之后,就不了了之。  为此,上海市政协委员宗福先等曾有个联名的提案,呼吁恢复“上海文学艺术奖”。但市委宣传部的回复说,自2004年起上海已实施了《上海文艺创作三品工程奖励条例》和“上海文艺家荣誉奖”。胡传海等委员认为,用两个陌生的奖项来取代一个已经具有知名度的奖项(而且两种奖项之间根本不具有互比性),得不偿失。

  委员们对据说有关部门准备把戏剧方面的“白玉兰”奖涵括到文化艺术各个方面的做法也以为不妥。因为,本来这个奖项是出自戏剧,而且有了一定的知名度,现在推广到文化艺术各个领域对戏剧和文化艺术大概念都是一个损害。其次,各领域在颁奖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都不一致,损害了颁奖的聚焦性和严肃性。再次,这个奖项的颁发单位不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奖项的名称也是用上海的市花的称呼,因此缺乏它的权威性。所以,委员们认为有必要恢复设置一个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涵盖各个文化艺术领域,具有高度权威性的奖项,以推动上海的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在上海的辉煌历史中,不应让“上海市文化艺术奖”缺位。

  在委员们眼中,设置“上海文化艺术奖”  文化艺术奖比文学艺术奖更为合理,奖项设置的面也显得更为宽泛,可包括文学、戏剧、曲艺、电影、音乐、舞蹈、杂技、摄影、美术、书法、出版、民间文艺、工艺美术、广播剧、电视剧、电台主持人等各个门类。为了体现其严肃性、权威性,每个奖项获奖只有一名,其余均为提名。颁奖仪式必须有市政府首长出席。获得奖项的作者必须具有相应的待遇,充分体现尊重文化,尊重人才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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