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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建作家公寓疑搞房地产开发惹上官司
发布时间:2010/3/27  阅读次数:13867  字体大小: 【】 【】【

  自从北京圆明园画家村之后不仅有了宋庄画家村、798艺术区,昌平区兴寿镇上苑艺术村也兴建作家公寓,而当地村委会称因该艺术馆违背合同,进行房地产开发,要求判此前合同无效,村委会欲收回其60年土地使用权。

  以“国际艺术家住馆创作计划”为其标签的上苑艺术馆(位于怀柔桥梓镇沙峪口村)最近惹上了官司。当地村委会称因该艺术馆违背合同,进行房地产开发,要求判此前合同无效。近日,该案在怀柔区庙城法庭开庭,当庭并未宣判。对此,上苑艺术馆总策划人程小蓓称,上苑艺术馆是与村委会合资兴办的艺术家基地,并没开发房地产。

  原告    

  艺术馆开发作家公寓

  圆明园画家村之后不仅有了宋庄画家村,也有了昌平兴寿镇“上苑艺术村”。此后位于怀柔桥梓镇沙峪口村的“上苑艺术馆”也自称属于上苑艺术区的一部分,并以“国际艺术家住馆创作计划”为其招牌。近日,上苑艺术馆惹上了官司,怀柔区桥梓镇沙峪口村村委会一纸诉状将上苑艺术馆告上法庭。

  记者了解到,双方的争执在于村委会认为程小蓓的上苑艺术馆兴建了作家公寓买卖,进行了房地产项目开发,要求判决被告的该地块“60年土地使用权”合同无效。

  被告

  没进行非法房地产开发

  对此,上苑艺术馆总策划人程小蓓称艺术馆是与村委会合资兴办的艺术家基地,“这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制可建设用地,只能用于乡镇企业和公益事业建设,而我们的性质是乡镇企业。”同时,程小蓓还表示,村委会所指控的“非法房地产开发”并不成立,“因为债务和日常开销所迫,投资建设的四套作家公寓经协商后,只是以成本价转让或免费提供给了诗人蒋浩、作家残雪等四位艺术家、诗人。”

  第三方

  开发房地产确有其实

  记者从熟悉上苑艺术馆的艺术家那了解到,上苑艺术馆周边也有近20家艺术家工作室。最初艺术家委托程小蓓的公司与村里签了合同,“给我们描绘的蓝图是建立艺术基地,后来发现并不是那么回事。”由于分歧,几年前艺术家已经与村委会重新签订了租用合同,“而上苑艺术馆则打着‘国际艺术家住馆创作计划’旗号,进行了房地产开发”,该名不愿透露名字的艺术家告诉记者。

  -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要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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