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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著名收藏家、古玩经纪人翟建民曾经告诉记者,内地拍卖纪录一般不被人看重,原因是“注水太多”。有媒体报道了上海重元艺术品拍卖公司起诉被告马某拖欠佣金30万元,马某则称,自己是该拍卖公司雇的“托儿”,举牌只为“营造气氛”,并非真正竞买人。“推手”不仅让买家吃亏,也让整个拍卖市场缺乏诚信。
文化部中国艺术品评估委员会副主任、文物鉴定家王立军给记者讲过一个真实故事:一名企业家买了一大堆某当代画家的作品,价格出奇地高。该企业家说,他听人推荐后,密切关注这位画家一年多,发现其作品在各大拍卖会上成交价屡屡攀升,他认为“市场不会说谎”,并据此判断这位画家有升值潜力,于是花大价钱从拍卖会上拍回一批作品。“姑且不论这位画家到底有无潜力,单从价格来看就被‘宰’了。他也许中了拍卖会的局。”
王立军所说的“局”,就和拍卖“推手”有关。一位拍卖师也告诉记者,拍卖“推手”是当代艺术热衷的炒作方式。“我有位画家朋友,他的画被北京某机构买断5年。一年以后,这位画家给我看了一份他的作品拍卖纪录:3月份,4000块钱一平尺;8月份,8000块钱一平尺;12月底,飙升至1万块钱。谁都知道这是‘包装’的效果,他的画哪值这个钱呢!”
根据我国《拍卖法》第30条规定,“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很显然,“推手”属于恶意串通竞买。记者从一位律师那里了解到,对于这种恶意串通、虚假托拍的行为,如果证据确凿,可以认定拍卖无效,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但问题是,目前拍卖“推手”取证非常困难。据记者了解,我国目前还没有一起因为“推手”现象导致拍卖行和委托方受罚的案例发生。
“在拍卖市场逐步规范之前,对付‘推手’最有效的方法,也许只能是让买家提高警惕性,理性看待拍卖纪录、理性参与拍卖。在拍卖之前,对拍品一定要充分了解,有个最高心理价位,不能一时冲动,中了别人做的‘局’。”王立军最后说道。
南京多家拍卖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不能说每家都有吧,但至少90%以上的拍卖公司都这样做过,推高价格对拍卖行、委托方甚至买方都有好处。
“委托方对拍品的心理价位普遍较高,比如一幅画值300多万元,他私下和拍卖行说定,最低卖到500万元。能卖掉更好,没人买的话‘推手’就自己拍下。”江苏长风文化产业集团常务副总经理顾颖深谙拍卖行运作规律,他透露,也有买家提前和拍卖行打好招呼,这件瓷器1000万元我拿了,但价格你给我做到2000万元,“这样一来,拍品身价立马翻番。”
“如果假戏真做,有局外人高价拍去,当然皆大欢喜。即使没有人接招,现场气氛也做足了,至于事后是否交割,也没人追问。对拍卖行来说,何乐而不为?”顾颖说。
“为了聚集人气和获取佣金,拍卖公司在拍卖会上往往会安排自己公司的人举牌,保住委托人(卖主)真正的成交底价。”刘义告诉记者,拍卖会为了吸引买家,往往在图录上将拍品的竞拍价标得很低,首先迷惑买家让其搞不懂如何跟进价格。比如,一幅书画名家的画,图录上标的是50万元,但实际拍卖公司与委托人签定的价格是110万元。
拍卖会上,为拍下一件藏品,常常要经过几十个回合的价格拉锯战,这就是“推手”的虚叫价伎俩。刘义说,“推手”大多是拍卖公司找的职业托儿,有的甚至是委托人自己佯扮竞买人参与竞价。
一次拍卖会刘义连续拍下一位委托人的多件藏品,按照现场宣布的数字统计,成交额达100多万元。“实际是90%流拍,因为是被我悉数举牌拍回的。”刘义透露,在拍卖会前,拍卖公司专门向他交代了“政策”:拍品低开价,然后“推手”举牌“推”价,达到内定价格后“推手”不再参与竞价。
“如果没有出现高价竞拍,就由我举牌拍下这些藏品。”刘义说,拍卖公司与卖方的利益是一致的,东西卖的价钱愈高,拍卖行抽取的佣金也就愈多。
同时,有些名气不大的艺术家发现拍卖会上的“炒作”是成名和获利的“捷径”,于是找“推手”在哄抬自己作品的价格。“前提是艺术家与拍卖公司达成协议,不收取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