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刘谦在央视春晚上表演手穿玻璃取硬币的魔术,引发韩寒日前发博文表达“巨大震撼”,一时成为城中热议。韩寒表示,在一片揭秘声中“慢慢知道了真相”,并认为“刘谦带了一个诈骗团伙来,演了一出话剧。”刘谦则以《非专业批评请走开》为题写了驳斥文章。
双方争论焦点在于,刘谦表演的是不是近景魔术。用韩寒的说法就是“每一个都是托,甚至导播、摄像师都是托……这是不符合职业道德的。电视台在记录魔术的时候应该做到如实记叙,而不是帮助魔术师掩盖……这怎么能叫近景魔术呢?刘谦带了一个诈骗团伙来,演了一出话剧。”
这一焦点涉及两个领域:艺术品质和社会道德。分析双方观点之前,先要理清一些专业概念。首先,魔术与话剧本是同根,并不矛盾。早在汉代,魔术、小品小戏(亦即话剧片断)、杂技等都属于“百戏”,也就是民间艺人娱乐大众时练摊儿表演的内容。而且,魔术也罢、话剧也罢,都是要建立观演互动,感染观众情绪,可以事先编排也能现场即兴发挥。好的魔术一定有戏剧情景。其次,台前表演时,魔术就是艺术,营造出神入化的梦境。幕后操练时,魔术则只是综合了巧心思的技术,唯有严格计算“托儿”(含各类人力物力)之间如何紧密合作,加上勤学苦练才能成就。所以说,刘谦演“话剧”没错,不涉及道德问题。
韩寒纠结的其实是“电视魔术”与“近景魔术”之分。电视魔术可以动用电视镜头、剪辑等手段,融入魔术表演环节。例如,大卫·科波菲尔把自由女神像变没就是靠电视技术,这是工业革命后的产物。而“近景魔术”更考验真功夫,仅凭魔术师各自发明的“障眼法”及千锤百炼的手法,并且在现场观众面前近距离表演,没有一位观众是托,这是流传数千年的传统“武功”。刘谦演的是“电视魔术”,不存在诈骗一说。
韩寒认为,全是托,就不符合职业道德。可是到底有多少托?目前无从考证。现有信息都来自于民间,尤其是网络。这一事件的“幕后黑手”其实是全民热衷揭秘魔术的集体无意识。好奇心、求知欲以及知道“真相”后的“优越感”,混合成淹死魔术师职业生命的汹涌波涛。
魔术师的艺术生命,就在于不断创造现实生活中不可能遇到的“奇迹”。揭秘者的行为就好比“侵权”,让魔术师“断炊”。艺术是用来享受的。我们更应投入欣赏魔术表演的过程,尊重艺术家的劳动成果,而不必追究其背后的技术。(朱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