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北京市一中院对国际唱片协会诉百度MP3侵权案作出了判决,判定百度MP3搜索合法,驳回了包括环球唱片、索尼BMG(香港)及华纳唱片三家国际唱片公司对百度的诉讼请求。这是国家唱片协会第二次起诉百度MP3侵权遭遇失败。2005年6月,国际唱片协会首次以百度MP3侵权为由,将百度告上法庭,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处国际唱片协会败诉。2008年2月,国际唱片协会收集了新的证据后,再度将百度告上法庭,仍然以败诉而告终。
拖了即将2年的国际唱片协会诉百度MP3侵权一案终于有了结果。昨天(1月25日),记者从百度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宣布了该案的判决结果,法院判定百度MP3搜索合法,并驳回包括环球唱片、索尼BMG(香港)及华纳唱片3家国际唱片公司对百度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国际唱片协会再次败诉。
据了解,MP3搜索是百度最受用户欢迎的产品之一,在中国互联网音乐搜索中占有超过8成的市场份额,不过因为百度提供国内外大量音乐的搜索和下载引导功能,惹得国际唱片协会两次均以侵权的名义将其告上法庭。2005年6月,国际唱片协会首次以百度MP3侵权为由,将百度诉上法庭,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国际唱片协会败诉。2008年2月,国际唱片协会收集了新的证据后,再度将百度告上法庭,不过这次仍然以败诉收场。
法院判决认为,百度向网民提供的是搜索引擎服务而非侵权MP3音乐,因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孙彦律师表示,国际唱片协会对百度之所以连续两次在本案中败诉,在于其没有找到互联网数字音乐侵权的真正主体。
孙彦认为,搜索引擎作为互联网时代最有效的信息获取平台,其实不仅没有侵犯唱片公司的音乐版权,相反却可以帮助唱片公司更快发现侵权信息,甚至还可以推动唱片公司在互联网发展新的商业模式并取得更大的成功。他表示,从互联网产业链上看,百度和唱片公司不应该是一对冤家,而应该是互利共赢的伙伴关系。
百度MP3搜索的再次获胜,一方面给了不仅仅是搜索引擎产业还包括整个互联网产业一个启示——如何利用法律空间来开展技术创新。曾几何时,业内都在争论,知识产权法律妨碍了互联网产业的技术创新。但从百度MP3搜索与国际唱片协会的两次诉讼胜利可以看出,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给了象百度等互联网企业技术创业相当的发展空间,特别是那些目前陷入无休止的版权纠纷的企业,比如网络视频企业。如何利用好,赢取更大的市场,是一个大课题。
百度MP3搜索的再次获胜,另一方面给了包括国际唱片协会等在内的国内外音乐、视频等版权方启示——如何寻求顺应互联网技术发展的音乐、视频版权保护模式,而不是一味地通过诉讼来解决。网络的发展改变了音乐、视频等作品的使用方式,象国际唱片协会那样通过起诉百度等大网络服务商来谋求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事实已经证明力不从心,从法律到司法实践中都得不到认可。要是去起诉直接侵权者,难以确定侵权对象、个案小、成本高等等问题接踵而来,是很不划算的。它们需要做的应该是要适时地改变自己的盈利和版权保护模式,与包括百度在内的网络服务商进行合作,达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