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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护人文遗产 打造历史文化名城
发布时间:2009/12/23  阅读次数:14619  字体大小: 【】 【】【
     北京作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一直不断地在城市规划实践中探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名村的保护工作。2005年出台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作为重点内容列入总体规划之中。同年制定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确了具体的保护要求和策略。2008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经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为北京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建立全面协调可持续保护体系  

  经过近几年的工作实践,北京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已经从过去单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发展到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和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保护思想不断发展;从重点保护古代建筑到保护优秀近现代建筑、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内容不断丰富;从“整旧如旧”、“原汁原味”的保护到“保护和再利用”的有机结合,从对一点一滴的保护发展成为点、线、面结合的系统性保护,保护方法越来越多样性;从重视公共建筑到重视四合院,从物质遗产到非物质遗产,保护内涵不断拓展。随着不断的努力与探索,目前北京已逐渐形成了“三个层次(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两个拓展(优秀近现代建筑和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一个重点(旧城整体保护)”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保护体系。  

  为了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北京市2005年制定了《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提出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明确了文物、规划、土地、建设等各部门在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职能。北京市在修订《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过程中也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调研,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明确提出了“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尊重城市历史和城市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城乡规划和建设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应当遵守法律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规”的规定。这都为北京市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加强规划编制打造“人文北京”1982年国务院批准北京成为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分别于2003年、2005年、2007批准门头沟区斋堂镇爨底下村、门头沟区斋堂镇灵水村、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村3个村落为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与文物等有关部门先后组织编制了《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北京皇城保护规划》、《北京第二批1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北京旧城规划》等规划。目前,已初步编制完成门头沟琉璃渠、门头沟斋堂镇灵水村、密云新城子吉家营、怀柔九渡河镇鹞子屿的保护规划。至此,北京市获得批准的3个“历史文化名村”均编制了保护规划。  

  2007年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与北京市文物局共同组织编制完成了《北京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第一批)》,要求对列入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的建筑原则上不得拆除。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优秀近现代建筑。确因公共利益需要不能避开的,应当对优秀近现代建筑采取迁移异地保护等措施。目前该名录已经市政府批准。  

  此外,北京市针对“798”、“二热”、“北焦”、“首钢”等四处各具特点的优秀工业文化遗产进行了保护及再利用的专题研究。在保留传统的历史建筑形态和提升空间商业价值的同时,利用这些老工业建筑创建“工业文化园区”或注入现代文化与历史文化相融合创建“创意产业园”,使老工业厂区在城市发展中成为更具有地域特色与历史文化厚度的新区。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仅丰富了“人文北京”的内涵,也吸引了文化创意群体,促进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充分挖掘工业遗产的再利用价值,建设节约型城市,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是北京城市风貌保护的重要内容,也在全国起到了示范作用。  

  为加强具有特色文化风貌村落保护工作,近年来,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经费困难的情况下,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每年组织开展2个~3个北京远郊区具有特色文化风貌村庄的编制保护规划,扎实有效推进特色村庄保护工作。  

        四方面着手加强保护工作  

  近年来,北京在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旧城改造的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竣。例如:在旧城改造过程中,由于旧城内的部分单位因自身发展的需要,要求增加土地使用强度,使旧城景观、环境、交通压力等不断恶化;历史名村、古村由于规模小、历史遗迹较少,其历史价值一直以来很难得到足够重视等等。  

  针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北京将从严格执行规划,完善实施机制;做好文物修缮保护,完善胡同院落保护;加强规划公众参与实践;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的研究等几个方面展开工作。  

  第一,根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思路,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做好“优秀近现代建筑”和“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把旧城区作为整体保护的重要地区,做到保护和发展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另一方面,继续开展历史文化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及胡同院落等规划编制、报批及保护管理规定的制定工作,把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第二,做好文物修缮保护,完善胡同院落保护。对于名城保护中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做好文物普查及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相关认定、修缮标准的编制工作。继续积极推进旧城区胡同四合院整治修缮工作,在胡同肌理和原有格局不变的情况下,重点解决基础设施配套问题,特别是旧城群众如厕、取暖等,进行节能环保平房试点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公房承租户的改造标准和办法,制定私房居民的房屋自行修缮和补助配套办法,真正做到了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更好地体现政府对于老百姓的人文关怀。  

  第三,加强以公示为核心的规划公众参与实践。为有效提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社会认可度,便于实施操作,将在保护规划的编制及实施过程中与相关单位及利益相关人进行沟通,及时收集可能的需求并给予适当的引导。在编制初步成果完成后,针对公众参与规划可能遇到的问题,通过开展规划知识讲座、成果公示等方法,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对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工作进一步展开深入研究。及时编制特色文化村落的保护规划,积极探索以“大景区”保护发展为切入点,达到村落周边环境的协调保护发展;以古镇空间形态保护为切入点,做好街巷肌理的保护;以古村落人文资源保护发展为切入点,挖掘古村落的文化内涵;以古村落经济发展策略为切入点,选择切实可行的产业方向;加大政府公共财政资金的持续支持,做好对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的保护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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