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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生幼儿优秀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大赛征稿
发布时间:2009/12/21  阅读次数:29946  字体大小: 【】 【】【
   美术教育是中、小学艺术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陶冶学生的思想情操,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和创造能力,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基础美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精神,检验中、小学,幼儿园及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实施素质教育所取得的丰硕成果,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少儿美术教育事业,在岗位上建功立业,特举办2010年全国中小学生幼儿优秀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大赛

一、竞赛项目
1、美术作品:各种形式的绘画和艺术造型均可。如:中国画、水粉画、水彩画、素描、速写、蜡笔画、版画、综合绘画、卡通画、钢笔画、漫画、藏书票设计、电脑绘画等(各种泥塑、陶艺、纸工和其他形式的手工或小工艺品制作因不便寄送,可以拍成照片参赛)。
  2、书法作品:各种形式的书法作品。如:毛笔书法、美术字及用钢笔、铅笔、圆珠笔等工具书写的硬笔书法作品(篆书、行书、草书及蒙、回、维、朝鲜族等少数民族书法作品请附释文)。
  3、篆刻:各种形式、材料的篆刻作品(只寄印蜕1~6方并附释文)。
  4、摄影作品:新闻摄影、生活摄影、艺术摄影、风光摄影等各种形式、题材与内容的摄影作品。

二、竞赛组别
幼儿组(3~6岁);儿童组(7~11岁);少年组(12~17岁);青年组(18岁以上高中、职专及中等师范院校学生)。

三、评奖办法
特邀著名画家、美术教育家、书法家、摄影家和基础教育界、学前教育界优秀美术教育工作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考虑到我国美术教育在各地开展的不平衡,起点不一等因素,为确保评奖工作的相对公正性,本活动组织委员会和艺术评审委员会授权辅导教师对自己选送的参赛作品进行初评(供评委参考)。初评评奖掌握比例为(以百分比计)特等奖1%,金奖8%,银奖8-12%,铜奖15-18%,特等奖和金、银、铜奖总数不得超过参赛作品总数的40%。超出此比例,视为“初评无效”(全部选出精品参赛的部门和单位特等奖、金、银、铜奖初评成绩可不受此比例限额限制)。

四、奖励待遇
为了激发广大同学学习美术、书法、摄影之兴趣,保护其参与意识和创作积极性,本次活动除设立特等奖和金、银、铜奖以外,对其余的参赛作品,将视参赛作品水平再评出优秀奖(相当于四等奖)和佳作奖(相当于五等奖)。所有获奖同学均颁发精美“获奖证书”(额外申请颁发奖杯、奖牌者有偿、自愿)。
  为鼓励美术教师搞好美术教育普及和提高美术教学质量,在素质教育中多出成果,本大赛将根据参赛单位总成绩分别评出模范辅导教师特、一、二、三等奖获奖者若干名,并为获奖导师颁发“模范辅导教师奖”获奖等级荣誉证书。
  另外,本次活动还将评选出团体奖获奖单位若干,并由主办、承办、协办单位颁发荣誉奖状(额外申请订做奖杯、奖牌的获奖单位,有偿自愿)。

五、参赛细则
1、请用钢笔正楷字体填写参赛作品登记卡,统一贴于作品背面右下角(书法、国画作品不贴“登记卡”,但需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注明作品题目、作者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学校、幼儿园、指导教师、详细联系地址、邮编等)。
  2、请用钢笔正楷认真填写“参赛作品登统表”。“登统表”“登记卡”不够用,欢迎复印、网上下载或写信向组委会索取。
  3、作品尺寸不限,以能够将作品平展地夹入纸箱板中间封好寄送为宜。“登统表”与“参赛作品”放在一起同寄。
  4、每幅参赛作品收取报名费12元,每人最多限交两件(灾区受灾学校学生免收报名费)。
  5、所有参赛作品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6、一个单位有两名以上的辅导教师组织参赛作品的,请分别将辅导教师姓名标注到参赛作品登统表中“辅导教师”一栏中,以确保在学生获奖证书上正确打印上辅导教师姓名。
  7、集体、个人自愿参加。
  8、为方便核对和避免差错,务请参赛同学将自己的姓名写在参赛作品正面或背面适宜位置。

六、收稿时间
自2009年9月8日开始至2010年1月31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七、颁奖时间
2010年3月10日至20日初评;3月25日至30日终评;4月5日寄发获奖通知;5月1日至20日为获奖学生、教师、单位寄发获奖证书、辅导教师奖证书及团体奖奖状。如6月1日未收到获奖证书,请及时与组委会联系。

八、收报名费地址
河北石家庄富强大街92号  全国中小学生幼儿书画赛组委会  收款人:少儿美术报社财务处  姓名:刘秀英  邮政编码:050021  汇款收据(复印件)请随作品一并寄大赛组织委员会。

九、收参赛稿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富强大街92号  2010年全国中小学生幼儿优秀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大赛组织委员会  邮政编码:0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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