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或行为都必须以尊重人为前提 在2003年9月12日“2003上海春季艺术沙龙”的“首届中国青年艺术批评家论坛”上,曾经被我批评过的一位行为艺术家当面向我提问,他说:“陈先生你在发言中说批评家应该有尊严,那请问艺术家有没有尊严?”“如果艺术家有尊严,那你作为批评家怎么可以主观地认为我们是拿穷人开心?”(他们花钱雇民工裸体拥抱)“美国的摄影家图尼科组织上千人的裸体摄影,是不是拿穷人开心?怎么没有人说他是拿穷人开心?”“×国的著名批评家在看了我们的作品之后,非但没有说我们是拿穷人开心,相反却给与了很高的评价,……”我当时这样回答——“艺术家有尊严。但是,艺术家要想有尊严,其行为和艺术首先必须具有尊严。”“美国摄影家图尼科组织人体摄影,没有付费这样的经济关系,但是,你们组织民工裸体拥抱是付费的。在中国,民工是弱势群体,他们缺少的金钱,而不是尊严。”“至于×国的批评家对你们的行为的赞誉,正因为他是外国的批评家,而我是中国的批评家。” 引起上述回忆的是在看了11月23日某报上《北京美术馆展现行为艺术 两百民工赤裸上身》的一则报道,在这则报道中有两大主题,一是民工,二是行为艺术。这里难以对这两大主题作评说,但是,事件中的一些细节却令人反思这两个主题的相互关系: “从早上8时到下午3时,老李没吃一粒米饭。‘走不了!’老李指着绑在腰部的带子说——他和其他63位民工兄弟被绑在了一起。”——不知道这时候行为艺术家们吃饭了没有?即使行为艺术家也没有吃饭,但是,并不能原谅他们忽视民工正当的吃饭问题这一基本的生理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