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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址:全县有历史文化遗址26处,均为居址。新石器文化遗址为里耶溪口新石器时代遗址;商周文化遗址包括里耶的溪口桥东、溪口桥南遗址和苗儿滩拿卡毕、姚家堡、瓦厂遗址;春秋文化遗址包括苗儿滩陇洞湾遗址和里耶尚家屋场遗址;战国文化遗址包括里耶婆婆庙、麦茶、湾塘遗址和苗儿滩坪里遗址;汉代文化遗址包括里耶学堂边、大丘、王家屋场、城里、龙潭坎遗址和苗儿滩渡船口、宝塔山遗址及隆头廖家坪遗址;两晋文化遗址包括苗儿滩下街遗址和华塘官渡口、螺丝滩遗址;宋代文化遗址为石羔甘碧遗址。
2、窑址:全县有窑址2座,均为元明时期窑址,为石羔永兴的窑厂沟窑址,石羔白泥的伢坟坡窑址。
3、古建筑:全县有古建筑15处,均为清代建筑。其中桥14处,塔6座。
4、古墓葬:全县有古墓葬24处。里耶的除外有22处。
除此而外,还有众多的特色的土家古村落、古民居、凉亭桥、石(木)刻和其它未探明文物点。据我们粗略统计,我县文物点包括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遗)址群(45处)、古村落(15处)、古民居(35栋)、凉亭桥(9座)、古塔(6处)、古碑刻(81块)、石桥(7座)。
县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民间文化遗产,特别是土家文化遗产丰富,奇特。现存有300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二)、龙山县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1、加强重视,健全机构。我县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未间断。龙山县文化馆成立之初就设立了文博室,配备了文博专干。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县委县政府越来越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于1993年了成立龙山县文物管理所。2006年成立了龙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并于2009年3月,将股级机构龙山县文物管理所直接升格成为正科级文物管理局。同时,在县里成立了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领导机构。如龙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龙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龙山县爱国主义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等,来加强对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领导。
2、重视普查,摸清家底。到目前为此,我县己开展了四次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其中三次是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一次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1956年,在国务院在《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中提出:“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对历史和革命文物遗迹进行普查调查工作”后,我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第一次文物普查。此后,在1961年3月国务院颁发《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强调:“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进行经常的文物调查工作”精神的指导下,我县在以后的时间不间断的搞了一些零星的文物普查工作。1981年,我县在州里的指导下又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普查的规模和成果都远远超过第一次普查,实现了对文物资源的抢救性发现和超常规积聚。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野外调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09年11月已结束。资料整理到2011年12月结束。普查范围是我县境内地上、地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2006年6月到9月,我县对全县34个乡镇同时展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通过这四次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全县文化遗产的分布和保存现状,为我县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奠定了资源基础。
3、抓规划,重申报,创品牌。多年来,我县依托三大主流文化资源,抓规划,重申报,在文化遗产创优夺牌上取得了好成绩。截止目前,县里己做好了《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修缮规划》、《里耶镇城市总体规划》、《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修建性详细规划》、《里耶古城重点节点景观规划及建筑设计》、《里耶遗址本体保护设计》、《里耶古城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等规划。同时,经过申报,我县己获得了22项文化遗产的国字号品牌,包括2个国保单位(里耶古城、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里耶镇),6个国家级代表作(土家织锦、土家族摆手舞、毛古斯、打溜子、梯玛歌、咚咚喹),5个(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土家织锦传承人刘代娥、打溜子传承人田隆信、摆手舞传承人张明光、梯玛歌传承人彭继龙、咚咚喹传承人严三秀),2个国家级工艺大师,4个国家级文化艺术之乡(靛房镇、苗儿儿镇、农车乡、兴隆街乡),1名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田隆信);12个全国“土家织锦优秀工艺师”,1个“中国土家织锦之乡”。
(三)、龙山县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路
文化遗产事业历来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面对当今国内外文化相互激荡的大潮,面对国家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对文化遗产发展的要求,面对社会文化生活多样活跃的态势,我县的文化遗产事业必须走既切合县情又符合时代要求的发展道路:
——在发展方向上,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全县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繁荣发展文化遗产事业,实现由文化遗产大县到文化遗产强县的转变。
——在发展目的上,坚持以人为本,把文化遗产保护与满足全县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结合起来,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让人民共享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在发展思路上,把文化遗产事业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融入文化发展进步潮流,置于工作总体布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不断提升我县文化遗产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区域影响力。
——在发展动力上,坚持改革创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强化政府主导、动员社会参与、民众共享共建,建设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管理体制、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体制机制、科学的发展模式,努力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事业。
——在发展力量上,坚持政府在文化遗产事业中的主导地位和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研究制定发挥人民主体作用的政策措施,拓展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渠道,调动广大民众和社会各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发展依托上,坚持把基础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着眼于新形势下基础工作的标准和要求的新变化,着眼于基础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加大文物执法、摸清文物家底、文物人才培养和文物安全保障等基础工作的力度。
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保护文化遗产,传承历史记忆是我们共同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