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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舞蹈评判标准
一、基本规则
1、评判工作自选手进入比赛位置时开始,只有当音乐停止时方告结束。在整个舞蹈表演过程中,裁判必须不断地给选手打分并在必要时修正分数。
2、如果音乐尚未结束而选手停止表演,则其该项舞蹈的分数列最后一位。如果在决赛中发生这种情况,处理同上。
3.裁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选手的特定舞种的表演进行单独评判。考虑任何其它因素,诸如选手的名气、以往的表现或在其它舞种中的表现,都是不允许的。
4.裁判无须向选手解释评分结果。在比赛过程中或两轮比赛之间,不允许裁判和任何人讨论参赛选手或他们的表现。
5.对于所有舞种,选手的时值和基本节奏是裁判打分的首要因素。因此,如果选手重复犯此错误,那么其该项舞蹈的分数列最后一位。
二、评判内容
1、时值和基本节奏
裁判必须确定选手是否按时值和基本节奏进行表演。
“时值”是指每一舞步的时间正好与音乐合拍。
“基本节奏”是指舞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且保持舞步之间正确的时间关系。
选手的时值和基本节奏错误时,其该项舞蹈的所得分数必须是最低的。这种错误不能通过其在评判内容第五项的良好表现来弥补。
2、身体线条
“身体线条”是指两位选手作为一个整体,在运动中身体各部位构成的整体效果,应表现出优美的舞姿。
这包括:
A.手臂线条
B.背部线条
C.肩部线条
D.胯部线条(骨盆姿势)
E.腿部线条
F.颈部和头部线条
G.左侧和右侧线条
3.整体动作
裁判必须确定选手是否正确掌握该舞蹈的风格特点,并且评估选手动作起伏,倾斜和平衡。只有在控制和平衡掌握良好的情况下,动作幅度越大,评分越高。
在拉丁舞中,必须评估每种舞蹈典型的跨部动作。
4.节奏表现力
裁判必须评估选手的舞蹈节奏表现力。这揭示出选手对舞蹈节奏的感受、理解与适应能力和在舞蹈中对音乐的理解与表现。但若表演与节奏不合,也要按违反第一项处理。
5.步法技巧
裁判必须评估选手正确表现舞步的脚法,如每一步足着点是脚掌、脚跟或脚趾等,以及脚步移动的控制和表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