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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青年艺术品创作大赛征稿启事
发布时间:2009/12/14  阅读次数:27338  字体大小: 【】 【】【

     随着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南宁,广西正日益成为中国与东盟各国文化交流及合作的前沿,“中国—东盟青年艺术品创作大赛”  正是顺应中国与东盟各国文化的发展,为中国及东盟各国艺术工作者及爱好者精心打造的一项国际性文化交流大赛,通过多种艺术交流形式,促进了广西与东盟各国之间的艺术创作热情。

        为更好的树立和巩固“中国—东盟青年艺术品创作大赛”这一文化品牌,推动加深中国与东盟各国政治、文化、经济的交流及合作,经中国与东盟各国政府部门及各艺术机构研讨决定,在广西柳州市举办第四届“中国—东盟青年艺术品创作大赛”。

一、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年联合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广西榜样亚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二、大赛组委会:

                主    任:李泽

                副主任:陈映红    农融    罗日新    甘霖

                委    员:周建洪    黄荣庆    罗征    何世恰

                办公室主任:陆艳

三、评审委员会:聘请国内外知名的艺术专家组成

四、作品征集对象范围:(参赛作者应在18-50岁之间)

1、参赛的作品须为摄影和书画。

1.1.作品要求主题鲜明、立意新颖、展现人民的美好生活或反映中国与东盟各国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1.2摄影作品参赛要求:

1.2.1参赛作品须为2007年以后的原创作品,未参加过其他类似的摄影赛事,不得经过后期电脑拼接、渲染等加工。参赛者应保证是参赛作品的作者或得到合法授权,未特别声明的,参赛者均视为作者。作品如涉及肖像权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由参赛者承担责任。大赛组委会因此遭受损失的,参赛者应赔偿大赛组委会的全部损失。

1.2.2冲印照片为8寸及以上(长方形长边为25cm,正方形边长为20cm,照片的长宽比例达到或超过2:1的,长边可以为30cm),不得装裱。寄送至本届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作品数量每人限数5幅(组),单幅、组照均可(组照视为一件作品)。

1.2.3参赛摄影作品黑白、彩色、单幅、组照不限;组照限  4  张到  8  张,组照按一幅计;所有参赛作品必须制成照片方式参赛。

1.2.4摄影作品背面请注名标题、相机、镜头、拍摄地点、时间、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

1.2.5本次大赛的全部获奖作者须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提交作品的底片或电子文件,胶片扫描后的电子文件必须有  40M  以上,数码摄影须提交原始文件。

1.3书画作品参赛要求:

1.3.1书画作品类别:书法作品限毛笔书法,美术作品限国画及水彩。

1.3.2.参赛作品规格:作品尺寸不小于4尺宣,最大不超过8尺宣。作品以竖为宜,草书须附释文,作品无需装裱。

1.3.3初评作品以7寸照片方式参评,每位作者选送作品不得超过2件。请在作品登记表写清作者姓名、作品题目、尺寸、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并将此作品登记表连同参评作品照片一并邮寄至本届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1.3.4参赛作品须为2007年以后原创作品,未参加过其他类似的书画赛事。参赛者应保证是参赛作品的作者或得到合法授权,未特别声明的,参赛者均视为作者。作品如涉及肖像权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由参赛者承担责任。大赛组委会因此遭受损失的,参赛者应赔偿大赛组委会的全部损失。

2、初选作品应于2010年6月30日前直接寄达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以当地邮戳为准)。

3、收件地地址:南宁市青山路19号金汇如意坊B区“中国—东盟青年艺术品创作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邮编:530022                                

联系电话:+86-771-2351112、2351113

传真:+86-771-2351113              

电子邮箱:aseanartcontest@163.com

同时,可登陆大赛网站下载报名表报名。

网址:中国东盟艺术网(http://www.china-asean-art.com/)

汇款地址同上。

4、每位作者需交30元报名费。初评入围作品,组委会将及时通知作者送原件进行复评,送件时间、地点、期限另行书面通知。参加复评的国内作者需缴纳复评费100元,国外作者需缴纳复评费30美金,作者应按期交纳复评费和寄送原件,否则做弃权处理。入围复评的作品,送件须妥善包装,如因包装或运输中出现的问题造成作品毁损、丢失等,由参赛者自行承担,组委会不予以负责。

5、所有初评参赛作品照片均不退还。落选的书画作品原件在展览开幕后一个月内退还。

五、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优秀作品、入选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相、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六、参赛作品一旦入围获奖,所有大赛获奖作品、优秀作品、入选作品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均归组委会所有,作品不退,以下作品稿酬均为税前奖金。除作品稿酬外,组委会无须支付任何其他报酬给参赛者。

奖项设立如下:

        1.  大赛设摄影作品一等奖一名,作品稿酬为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三名,作品稿酬为人民币3000元;三等奖十名,作品稿酬为人民币2000元;优秀奖二十名,作品稿酬为人民币500元;入选奖五十名,作品稿酬为人民币300元。

2.大赛设书画作品一等奖二名,作品稿酬为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二十名,作品稿酬为人民币5000元;三等奖四十名,作品稿酬为人民币3000元;优秀奖一百名,作品稿酬为人民币1000元;入选奖一百名,作品稿酬为人民币600元。

七、组委会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作品证书。大赛将出版画册,收入全部参展作品。被评为获奖作品的作者均可获赠画册一本。

八、凡送作品参评、参展的作者,应视为已接受并遵守上述的各项规定。

九、本大赛组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中国-东盟青年艺术品创作大赛组委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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