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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盗播《中华五千年》获赔
发布时间:2012/6/19  阅读次数:8474  字体大小: 【】 【】【

         中英文版历史动画片《中华五千年》由上海水木动画制作的该片是首部记录中国通史的动画作品,分为元古、上古,夏商周、春秋战国、秦、汉,唐宋元明清等章节,涵盖神话史说、历史文化、名人故事等历史知识。

  因索尼牌液晶电视机通过网络播放《中华五千年动画片,水木动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木公司)将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尼公司)、北京华夏安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诉至法院索赔。昨天,海淀法院判决华夏公司构成侵权,赔偿水木公司2.5万元。    


  

  水木公司诉称,他们是动画片《中华五千年》的著作权人,华夏公司未经公司许可,即将涉案动画片上传至其服务器上,索尼公司生产的索尼牌KDL-40NX710型液晶电视机通过与华夏公司网站建立链接,可以在线观看涉案动画片,两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他们对涉案动画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害、登报道歉,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55万余元。

  索尼公司辩称,他们仅是硬件设备生产商,公司生产涉案电视机的行为不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水木公司主张的高额涉案作品广告价值损失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华夏公司则称,他们对涉案动画片已取得合法授权,不构成侵权。2010年,水木公司将涉案动画片授权给北京另一文化传媒公司,但该公司因为不具备IPTV资质,又与华夏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因此华夏公司在此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不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华夏公司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将涉案动画片置于向公众开放的网络服务器中,侵犯了水木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索尼公司主观上无过错,不构成侵权。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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