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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合作保护“非遗”比申报竞争重要
发布时间:2010/6/2  阅读次数:16010  字体大小: 【】 【】【

       6月2日,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上介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取得的进展和成果等方面情况,王文章说,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地方仍然缺乏科学保护意识,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保护措施不落实,甚至出现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背离了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  

他说,要改变这种现象,首先在申报方面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评审,严格地进一步控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数量,进一步完善市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建设。“这样,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中,就形成一个好的结构。这个结构是国家级名录少而精,省级名录在中间,市县级名录是多数。这样一个合理的金字塔结构,就使我们把关注点、保护的基础放在基层。”  

         王文章说,同时要加大监督和检查的力度,要组织专家组对各地申报的国家级名录项目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加以保护的,保护不力的要限期予以改正,对于不能很好落实保护措施的,要在名录中除名。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对中国与日韩等周边国家共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非遗的代表作名录,怎样处理各国间“抢申”的问题?
  王文章回答说,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精神以及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缔约国有权利、也有义务和责任,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本国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通过评审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对于两个遗产国家共同拥有的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每一个国家均可以单独申报,如果列入代表作名录之后,也不妨碍其他的国家再次单独申报。  

  王文章举例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11月7日公布的第二批代表作名录中,就有阿塞拜疆申报的“阿塞拜疆木卡姆”,这是作为传统音乐申报的。还有伊拉克申报的“伊拉克木卡姆”,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共同申报的“沙士木卡姆音乐”,都分别入选。到2005年11月2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第三批代表作名录中,中国也申报了“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也列入了代表作名录。这说明共同拥有的项目,在一个国家申报之后,其他国家还可以单独申报。  

  王文章表示,中国与不少周边国家共同拥有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国愿意与这些周边国家就联合申报的问题、联合保护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协商。中国愿意与周边国家进行联合申报和保护,共同传承发展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增进睦邻友好关系。2005年中国与蒙古国成功申报了蒙古族长调民歌。申报成功后,两国建立了“联合保护长调协调指导委员会”,以指导和促进两国开展对该项目的联合保护工作,成为中国与周边国家联合申报的成功范例。

  王文章指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公约》的框架下设立代表作的名录制度,是为了推进各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申报是一个手段,推动保护才是真正的目的。对跟周边国家共同拥有的一些项目,中国特别强调联合申报、联合保护,保护放在第一的位置。申报不是一种竞争,应该是作为大家携手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桥梁。在这方面,中国秉承了一个重要的原则,合作保护比申报竞争重要。今后中国跟周边国家还会就联合申报的问题、联合保护的问题进行更多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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