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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和古董的区别
发布时间:2009/6/15  阅读次数:33392  字体大小: 【】 【】【

文物和古董的区别:

  部分收藏爱好者,在如何正确理解文物与古董、古玩、艺术品的辩证关系方面还存在着模糊认识。“文物”是指历史遗留下来的,对研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有价值的东西,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如建筑、碑刻及各种艺术品等。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水域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与此同时,《文物保护法》还明确规定,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文物”两字最早出现于春秋战国,是礼乐、典章制度的统称。到唐代,其涵义与今天的涵义比较接近。文物从时间上看,有古代、现代,也有当代的。它涵盖各个历史时期。但文物是有一定层次的,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又可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文物法》对一、二、三级文物标准作有界定和规定。我们通常所说的古董、古玩和艺术品,应该特指民间收藏的、不在国家禁止买卖之列的那部分文物。公民合法所有的文物,法律允许其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和流通。  
  清朝以前,人们把珍贵的古物称为“骨董”,  所谓“骨”,取肉腐而骨存之意,意思是保存过去之精华。后来渐变为古董、古玩。实际上“古董”、“骨董”和“古玩”是一个意思,只不过由于时代的变迁,人们叫法不同而已。从文物和古董或古玩的比较来看,文物在时间的涵盖上要大于古董或古玩,因为文物可以是古代,也可以是现代或当代,只要是优秀的文化产物都可以被列入文物范畴。而古董和古玩则不然,现代和当代的东西不能称为古董和古玩。由于许多文物具有较高的艺术鉴赏价值,所以收藏爱好者又将其泛称为收藏艺术品。一件古代艺术品,对文物部门来说就是文物,因为它有文化保护价值;对投资者来说就是古董,因为它有增值价值;对收藏家来说就是古玩艺术品,因为它有艺术鉴赏价值。国家出于保护文物的考虑,对于非国宝级的文物,鼓励“藏宝于民”,并且允许民间依法流通,这为民间收藏事业的发展和古玩艺术品市场的兴起铺平了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以及后来的国务院所颁布的一系列有关保护文物的法规,都沿用了“文物”一词。直到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才把“文物”一词及其所包括的内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其范围实际上包括了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一切历史文化遗存,在年代上已不仅限于古代,而是包括了近、现代,直到当代。
  世界各国对不同类别的文物,各有其通常使用的名称,但尚无概括所有类别文物的统称。欧洲在17世纪英文和法文中都使用  Antique一词,此词一说源于拉丁文ante,原意是古代的,从前的。另一说则认为英文这个字是直接来源于法文,开始作为名词使用时,主要是指古希腊、古罗马的文化遗物,后来才逐渐发展成泛指各个时代的艺术品,其词义接近于中国所谓的古物、古董。日文所说的  “有形文化财”,  近似于中国所指的文物,但其涵义和范围又不尽相同。在国际社会,由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UNESCO,以下简称教科文组织)会议通过的一些有关保护文物的国际公约中,一般把文物称作为“文化财产  (Cultural  Property)”或者“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  ”,二者所指的内容并不是等同的。从公约所列举的具体内容来看,前者是指可以移动的文物,后者是指不可移动的文物。埃及使用的阿拉伯文ξζ1(单数),Εγ1(复数)一词,与中国所称文物的概念是基本相同的。1983年埃及颁布的《埃及文物保护法》规定,在埃及国土上出现的或与其历史有联系的,凡一百年以前的,包括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具有历史意义和价值的实物,都属于文物  (ξζ1)。同时,还规定在一百年以内的有价值的实物,可根据文化主管部门的建议指定为文物。
  关于文物的年代下限,在国际上起初曾定为1830年,起源于1930年美国的关税条例。该条例规定凡1830年以前制作的艺术品可以免税。以后在国际上,不少国家把这一年定为文物的年代下限。后来美国在1966年通过了新的关税条例,又规定“自免税进口报单提出之日起,凡一百年以前制作的文物”概予免税进口。因而目前按国际上一般惯例,文物是指一百年以前制作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实物。但是也有的国家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另作规定,如希腊就把1450年作为文物的年代下限。
  目前,各个国家对文物的称谓并不一致,其所指涵义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个对文物共同确认的统一定义。
  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
  当代中国根据文物的特征,结合中国保存文物的具体情况,把“文物”一词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有价值的物质遗存的总称。
  【词典释义】文物(wén  wù  ):  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人类文化遗物。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址、墓葬、建筑和碑刻;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以及生活用品;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史料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反映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中国历史文物》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管、中国国家博物馆主办的学术研究刊物,双月刊,单月30日出版。
  刊主要刊发有关中国古代文物、考古、历史及博物馆专业的学术研究文章。刊发稿件要求具有一定研究性,提倡以物证史,同时也注重刊发有关新发现的文物、文献或考古新进展及博物馆重要新展览内容的稿件。主要栏目有:文物研究、考古研究、古史新证、出土文献研究、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等。
  《中国历史文物》办刊宗旨:坚持百家争鸣的科学精神,提倡严谨求实的治学风气;注重反映国内外中国古代史、考古、文物、博物馆研究的最新成果;促进国内外文博、考古、史学界的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及友好往来;努力办成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刊物。
  刊物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由全国各地邮局征订,国内邮发代号2—229。每期定价10元,全年定价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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